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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吴小小   2026-02-16 15:09:37

核定征收企业一般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核定征收的核心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税务机关对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企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方式征收税款。这类企业的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无需通过汇算清缴调整应纳税额,仅需按核定结果申报纳税。

二、特殊情形下的例外处理

若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主动转为查账征收,或税务机关发现核定依据不准确需重新调整时,需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汇算清缴。例如,某企业上半年核定征收,下半年转为查账征收,则需对全年所得进行汇算,按查账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并多退少补。

三、与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差异

查账征收企业需在次年5月31日前,通过汇算清缴调整会计利润与税法差异(如招待费超标、不征税收入等);而核定征收企业因应纳税额已由税务机关核定,不存在自行调整环节,仅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申报即可。

常见FAQ: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需报送。即使无需汇算清缴,企业仍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作为核定征收的参考依据。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以前年度亏损能否弥补?
不能。核定征收期间的亏损因未通过汇算清缴确认,转为查账征收后不得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免税收入,是否仍需缴税?
需区分情形。若核定应税所得率包含免税收入,则需按核定税率缴税;若税务机关明确剔除免税收入后核定,则可享受免税政策。

税务机关能否要求核定征收企业进行汇算清缴?
可以。若税务机关发现企业账簿健全、符合查账条件,可责令企业转为查账征收并补办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企业的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与查账征收是否一致?
不一致。核定征收企业无汇算清缴义务,仅需在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完成年度申报;查账征收企业需在此期间完成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