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丹 2026-02-16 15:04:05
存货暂估账务处理是指企业在月末已收到存货但尚未取得发票时,按照预估价格暂估入账并在后续取得发票后调整的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日常采购中,若存货已验收入库但未收到供应商发票(如跨月收货),为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需在月末对该部分存货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通常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暂估金额一般以合同约定价格、近期采购价或市场价为依据,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单独核算)。
次月月初,需通过红字凭证全额冲销上月暂估分录,避免重复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待收到发票后,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实际不含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实际总金额)
若暂估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差异,直接通过当期成本费用调整,无需追溯调整上月数据。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暂估后当月已销售 | 已结转的销售成本无需冲销,差异在收到发票当期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
| 跨年暂估 | 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可税前扣除,超期需做纳税调增。 |
| 无票长期挂账 | 需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注意:暂估入账仅适用于“货已到、票未到”的情况,若货物未到,即使已付款也不得暂估;同时,需建立暂估台账,跟踪发票获取进度,避免长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