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一欣 2025-07-04 22:39:41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事项涵盖成本、费用、损失及特定限额扣除项目,需严格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三类:
成本与常规费用
直接成本:生产、经营商品及提供劳务的直接耗费(如原材料、人工)。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经营性支出。
损失:包括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及投资损失等。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按政府规定标准全额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扣除。
部分项目需按特定比例计算扣除额:
工资薪金及“三费”
工资薪金允许据实扣除,但需符合合理性要求。
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超支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营收5‰(双重限制)。
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可扣除。
资产相关扣除
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全额扣除,融资租赁需分期折旧。
折旧限制:如房屋建筑物以外的闲置资产、融资租出资产等不得计提折旧。
禁止扣除项目
资本性支出(需通过折旧摊销)。
罚款、税收滞纳金、与经营无关的支出。
亏损结转
年度亏损可向后结转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
Q1: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扣除额?
A1: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扣除上限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收入1000万元,发生招待费10万元,则扣除额为min(10万×60%,1000万×5‰)=min(6万,5万)=5万元。
Q2:补充养老保险扣除需满足什么条件?
A2:企业必须覆盖全体员工(含全职、兼职、劳务派遣人员),且缴费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若仅覆盖部分员工,则全额不得扣除。
Q3:职工教育经费超支部分能否抵扣?
A3:允许结转!超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