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春 2025-06-16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主要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归集,小额支出可一次性计入损益,大额支出需分期摊销。
筹建期指企业批准成立至正式营业前的阶段,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注册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均属于开办费,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需注意三类例外: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费用(如设备安装费)需资本化;②投资方自行承担的洽谈费、外币手续费等不得计入;③为培训职工购建的资产支出需单独核算。
费用发生时:plaintext复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若金额较大(如装修费),可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经营次月起按≥3年分期摊销。
月末结转:plaintext复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筹建期结束后,剩余未摊费用转入当期损益[5]()[6]()。
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要求开办费直接费用化,禁止资本化。
税务口径:税法规定开办费需从经营次月起分≥5年摊销,年底需做纳税调整。例如:会计上一次性扣除100万元开办费,但税务仅允许当年摊销20万元,剩余8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处理:筹建期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状态即需计提折旧,不受是否营业影响。
1.筹建期的借款利息能否计入开办费?
可以。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属于开办费范畴,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但需注意:若借款直接用于购建资产,利息在资产达标前可资本化计入成本。
2.大额装修费如何入账?
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经营次月起按≥3年分摊。例如:支付60万元装修费,分3年摊销,每月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