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琳 2025-07-04 15:27:37
企业发放的过节费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法定应税收入范围。以下从政策依据、计税规则及实务处理三方面展开说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收入。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过节费无论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均属于与任职相关的所得,需计入当月收入计税。但集体享受且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如全员聚餐、集体活动支出)通常不征税。
合并计税:过节费与当月工资、奖金、补贴等合并为总收入,扣除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税。
税率适用:
月收入≤5000元:免税;
5000-8000元:3%;
8000-17000元:10%;
更高收入按阶梯递增税率(最高45%)。
企业责任:企业需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税,员工实际到手金额为税后收入。
不可替代加班工资:过节费属于福利,与法定加班费性质不同,企业不得以发放过节费为由拒付加班工资。
免税例外情形:仅特定福利(如困难补助、抚恤金等)可免税,常规过节费不在此列。
合规申报:企业需在工资单中明确列示过节费金额及个税扣除明细,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