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馨 2026-02-03 23: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该税种的前身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城镇土地使用税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代税收制度。
纳税主体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仅针对城镇国有土地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土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如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标准
国家对特定用地(如市政广场、社会公共绿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规定了免税政策。
常见问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的,从合同签订次月起纳税)。
2.企业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需要。根据规定,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答: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具体减免政策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4.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需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实际占用土地的相关资料。
5.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何区别?
答:两者性质不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行为的“保有环节”征税,按年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属于行为税,仅在转让时一次性缴纳。征税对象也不同,前者针对土地使用行为,后者针对土地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