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莹 2025-07-14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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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处理:
若合同与借据并存,仅按借款合同金额计税;若借据作为合同使用,则以借据金额计税。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一次性贴花,期限内随借随还不重复计税。
基建贷款分合同与总合同并存时,分合同分别贴花,总合同按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金额后的余额计税。
抵押贷款合同:以财产抵押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贴花;若抵押资产转移,需额外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0.5‰)。
融资租赁合同:虽名为租赁,实际属分期偿还借款,按租金总额的0.05‰计税。
银团贷款合同:各贷款银行就自身承担的贷款金额分别计税,借款方需就总借款金额贴花。
免税主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非金融组织(如企业间借贷)签订的合同无需缴纳。
混合合同处理:若合同中含免税与应税金额且能明确划分,仅对应税部分计税;否则按借款总额计税。
违规处罚: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税务机关将依法处以重罚。
1.企业向自然人借款需要缴印花税吗?
不需要。仅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作为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需缴税,自然人出借的合同属于免税范围。
2.短期循环借款如何计算税额?
例如:某企业签订1年期流动资金周转合同,最高限额1000万元。无论实际借还次数,仅在合同签订时按1000万×0.05‰=500元贴花,期限内不再追加。
3.印花税缴纳时间有何规定?
借款合同应在书立(签订)时贴花,若延期缴纳,税务机关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以上规则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地字[1988]30号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税务机关解释为准。完整条款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