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 2025-12-07 10:46:42
论文作者数量通常为3-6人,但受期刊、单位、论文字数等因素影响,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普遍标准:
多数期刊允许署名3-4名作者,包括第一作者(主要执笔人)、通讯作者(联络与策划人)及第二、第三作者等。若论文涉及大型科研项目(如实验或数据分析),团队协作可能导致作者增至6人以上,但非核心期刊中超过4名作者的实际意义会降低。
字数与篇幅影响:
4000字以内:建议不超过3名作者;
6000字以上:可酌情增加至4名作者。
例如,核心期刊(如SCI、北核)因研究复杂度高,允许署名6人左右,但需确保每位作者贡献明确。
排序原则:
作者按贡献度降序排列:第一作者(核心执行者)和通讯作者(责任联系人)最重要,其余依次顺延。国内部分单位评职称时仅认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署名规范:
姓名拼写需符合规范(如汉语拼音姓氏全大写,复姓连写);
团体合作的执笔人可标注于篇首页脚注。
特殊角色:
通讯作者需负责论文对外沟通、学术道德审查及经费管理,其作用常与第一作者并列重要。
作者调整限制:
增加作者:投稿后若新增贡献者,需全体作者书面同意并说明具体贡献,期刊审核后方可操作;
删减作者:通常不被允许,可能直接导致拒稿。
评职称的隐性要求:
一般单位认可任意署名位次,但高校或科研机构常仅承认第一作者;
若职称文件明确要求"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位次无效。
例如:某高校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此时第二作者论文不纳入评分。
如需具体期刊政策或署名模板,可进一步查阅中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