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珍珍 2025-12-07 09:40:55
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需根据原因区分处理:正常原因净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非正常原因(如自然灾害)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正常原因(设计变更、技术淘汰等)
建设期间发生的净损失(残料价值和赔款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归集分摊)。
若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非正常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等)
无论工程进度如何,净损失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不得资本化。
残值与赔款处理
残料价值冲减损失,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过失人或保险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在建工程”。
结转报废工程成本: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在建工程——××工程``````
确认残值与赔款:借:原材料(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保险/过失人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确认净损失:
非正常原因: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正常原因(建设期):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24]()[16]()
注:凭证需附技术鉴定报告、灾害证明或赔款协议等附件。
税务合规性:
非正常损失需在所得税汇算时专项申报,并留存灾害证明、保险定损文件等备查。
工程物资关联处理:
若报废涉及工程物资,需同步结转“工程物资”科目,盘亏净损失参照在建工程原则处理。
虚增利润风险规避:
长期挂账“在建工程”且不转固的报废项目可能被认定为虚增资产,需及时清理并合规核销。
自然灾害造成的在建工程毁损,为何必须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因其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非正常损失,与经营活动无关,按会计准则不得资本化。
正常报废与非常损失如何界定?
答:关键看是否因管理可控因素(如技术更新)或不可控外力(如地震、火灾)导致,后者需提供第三方证明。
收到保险赔款后,净损失如何计算?
答:净损失=报废资产账面价值-残料变价收入-保险赔款,差额按原因计入对应科目。
筹建期间的工程报废是否影响开办费?
答:是。筹建期间正常报废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非正常损失仍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