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娟 2026-02-02 17:03:32
工资的账务处理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提时按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发放时冲减负债并代扣个税及社保。
企业应在每月月末根据员工考勤、绩效等数据,计算应发工资总额,并按受益对象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生产部门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借记“管理费用”
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借记“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
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金额为应发工资总额(含税及社保个人部分)。
实际发放工资时,需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代扣款项。
发放工资: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实发金额)。
代扣款项: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代扣的个税及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缴纳社保公积金: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
缴纳个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问:工资未按时发放时,是否需要计提?
答:需要。无论是否实际发放,企业均需在权责发生制下于受益月份计提工资,确保成本费用核算准确。
问:辞退福利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答:是。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范畴,需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问:跨年发放工资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答:若上年度已计提,发放时直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若未计提,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上年度成本费用。
问:非货币性福利(如免费住房)如何处理?
答:按公允价值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同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银行存款”。
问:工资表中的“事假扣款”是否影响计提金额?
答:影响。计提时应以扣除事假、病假等扣款后的实际应发金额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