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 2026-02-02 15:18:42
委托代销商品支付手续费时,应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商品控制权未转移,不确认收入,仅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待受托方销售商品并开具清单后,委托方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约定比例计算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借方),并冲减应收受托方的货款(贷记“应收账款”)或直接支付(贷记“银行存款”)。
假设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1万元:
确认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10,000
实际支付手续费(若未挂账):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手续费属于销售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在利润表中,手续费直接减少营业利润;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相应减少。
常见FAQ:
手续费是否计入商品成本?
否,手续费是为促进销售发生的费用,单独计入“销售费用”,不影响商品成本。
受托方收到手续费如何处理?
受托方作为提供服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委托方何时确认手续费支出?
应在受托方完成销售并提供代销清单时确认,与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同步。
手续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6%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未实际支付手续费时是否需计提?
是的,需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