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莹 2025-07-13 10:22:05
员工因出差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个人抬头票据可据实计入差旅费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需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项原则。
真实性:核酸检测为出差必要支出,费用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合法性:医院开具的财政监制票据(即使抬头为个人)属于合法凭证;
关联性:费用因公务产生,符合“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关键点:因公务出差产生的检测费,无需换开单位抬头发票,可直接凭个人票据报销。
账务处理方式:
场景 | 会计科目 | 扣除规则 |
---|---|---|
员工出差核酸检测 | 差旅费 | 全额税前扣除 |
非出差员工检测(如复工) | 福利费/劳保费 | 按比例限额扣除 |
共同出差的外单位人员 | 差旅费 | 凭票据实扣除 |
客户检测费 | 业务招待费 | 限额扣除(收入的60%或0.5%) |
个税处理:因公务报销的检测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票据要求:
必须取得印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门诊收费票据,否则不得扣除;
无发票时需提供付款凭证、检测报告等辅助材料。
地区执行差异:
部分税务机关要求非出差检测费按福利费处理(扣除限额=工资总额14%);
如深圳、北京等地明确允许差旅费全额扣除,建议优先咨询当地税务局。
风险提示:
虚列检测费用或关联性不足的支出,可能被纳税调增。
附:全国主要地区执行口径示例(参考)
广东/深圳:出差检测费全额扣;
北京:个人抬头财政票据可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