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 2025-07-11 09:30:38
主营业务税金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直接产生的税费支出(如消费税、营业税),属于损益类科目,直接抵减利润;而应交税金是企业根据税法计算出的尚未缴纳的税款负债(如增值税、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
主营业务税金(现会计准则多称“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用于归集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税费支出,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费在利润表中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直接影响当期利润。
应交税金则是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依法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各种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它反映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债务,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与是否发生在主营业务环节无关。
主营业务税金:主要包含与营业收入直接挂钩的流转税及附加,例如:
消费税、营业税(已废止)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税金:涵盖几乎所有需预提或结算的税款,包括: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
例外: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无需预提的税种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账务处理流程:
计提阶段:
主营业务税金: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应交税金:根据税种计提,如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阶段:
两者均通过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完成结算。
报表列示:
主营业务税金(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呈现;
应交税金的余额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反映企业的未清缴税款。
为什么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通常发生时直接缴纳(如购买印花税票),无需预提负债,故会计上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不通过负债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是否仍存在?
现行准则(2006年后)已统一使用“应交税费”科目,取代旧制度下的“应交税金”。新科目核算范围更广,包含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款项。
主营业务税金与应交税金的金额为何不等?
原因包括:
主营业务税金仅含部分税种(如消费税),而应交税金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等;
时间性差异:如当期计提但未缴纳的税款形成应交税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