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 2025-11-26 21:35:05
关于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信息如下: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具体院校考研招生人数、报考条件等内容如下:点击进入>>研招院校202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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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落实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落实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要求,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初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确定和审核初试、复试和录取名单,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对各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为依据,确定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确定并下达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4.202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739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联合培养专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自治区职业教师师资培养项目),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547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1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2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学校制订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学校预分配计划,目录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确定。
2.我校原则上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3.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形式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
第九条学制(学习年限)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英语笔译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3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
第十条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笔译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学费20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学费20000元/学年,英语笔译学费12000元/学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按照学校当年奖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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