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琳 2025-06-24 10:56:23
执业药师工作年限证明需由现工作单位开具并盖章,具体格式可参考人事考试网模板或自行准备内容明确的证明文件。
一、工作年限证明的格式要求
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分为两类:人事考试网模板和自行准备的证明。
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模板包含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需填写工作时间、岗位、职务及证明人信息;二是固定格式模板,需注明“XX同志从事药学相关工作满XX年”并盖章。
自行准备的证明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等核心内容,结尾需注明“同意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并加盖公章。部分省份(如河南、云南、陕西)有特定格式要求,需按当地规定填写。
二、盖章单位及填写规范
盖章单位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且须为药学相关岗位(如药店、医院药房、药企等)。
单位类型需明确标注,如企业(药厂、医药公司)、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机关单位(卫生监管部门)。
填写“工作年限”和“专业年限”时,两者建议保持一致,且需满足报考条件的最低年限要求;单位代码可留空,单位地址需与注册地一致。
三、考后审核与证明保存
部分省份(如河南、贵州)要求考后对全科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工作年限证明为必审材料。
建议考生提前留存盖章证明的原件或扫描件,以备后续审核;
若考后更换工作单位,需确保原单位证明仍有效,避免因单位注销或信息变更导致审核不通过。
具体操作细节可参考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