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珍珍 2026-02-16 14:31:52
国考调剂原则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标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规定比例内确定调剂人选,且不得跨考位类别(如行政执法类、市地级综合管理类、省部级综合管理类之间不可互调)。
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两个基础条件:一是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二是符合拟调剂职位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等所有招录要求。例如,若拟调剂职位要求“法学专业”,则非该专业的考生即使成绩达标也无法申请。
调剂采用“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方式,招录机关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通常为1:3或1:5)确定进入面试的调剂人员。若某职位计划招录2人,按1:3比例则取笔试成绩前6名进入面试。若符合条件的调剂人数不足,职位可能取消或核减招录计划。
考生只能在同一考位类别内调剂,即原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只能申请其他行政执法类职位;报考“市地级综合管理类”或“省部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也需在对应类别内选择。这一规则目的在于确保考试内容与岗位要求的匹配性,避免跨类别能力测评差异影响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