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子萍 2025-12-18 16:55:42
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经营核心活动产生的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持续性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具体涵盖:
销售商品收入:如制造业销售自产产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如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运输服务、餐饮住宿等服务性收入。
行业特定收入:如旅游公司的门票收入、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等。
此类收入需按业务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并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二、其他业务收入:辅助经营活动形成的补充性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非主营业务但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收入,包括:
资产出租收益:如出租固定资产(设备、房屋)、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及包装物的租金。
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包括原材料、外购商品、下脚料等销售所得。
其他经营性收入:如提供非主营劳务(代加工)、技术咨询收入等。
该部分收入虽占比小于主营业务,但仍需纳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项。
三、营业外收入:非经营性收益不计入营业收入
需明确区分的是,营业外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范畴,主要包括:
非经营收益:如政府补助、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资产处置收益:出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产生的净收益(如处置房产利得)。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虽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单独归类。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营业外收入需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不与营业收入合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