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蕾 2025-12-02 14:45:37
是的,企业发生亏损通常不需要缴纳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但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缴税。是否缴税的关键在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为正数。
一、亏损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如果经过依法计算和调整(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亏损),则企业在该纳税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企业的基本免税规则,核心在于实际应税利润为负。
二、亏损企业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情形尽管亏损是免税的主要依据,但在特定情况下,亏损企业仍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核定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如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税务机关根据其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企业账务显示亏损,只要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就必须按此数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以企业的实际会计核算盈亏为唯一依据。
纳税调整导致应税利润为正: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后,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果调整项目(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未取得合规凭证的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等)金额较大,可能将会计上的亏损调整为正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即使会计账面亏损,仍需就调整后的正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特定优惠政策与义务:例如,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定境内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无论其在中国境内机构是否亏损,均需按规定税率(通常为10%)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这类义务独立于企业的整体盈亏状况。
三、亏损处理的其他关键注意事项
亏损结转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一般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可延长至10年。这允许企业用未来盈利抵消历史亏损,减少未来税负。
强制申报义务:无论企业盈利或亏损,都必须依法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义务。企业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未按规定申报,即使亏损无需缴税,也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
其他税种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因亏损)不影响企业缴纳其他税种的义务。企业仍需根据其经营行为,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现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亏损免的是企业所得税,并非免除所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