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 2025-12-01 09:50:17
明白✅向境外居民企业分配股息时,需要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若税收协定有更优惠税率则可优先适用。
向境外居民企业分配股息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此类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境内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在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款项中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这里的"股息"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当中国与境外居民企业所在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对股息所得规定了低于10%的税率(如部分国家/地区为5%、7%等),且境外企业为该协定缔约方税收居民并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时,可申请适用协定优惠税率。例如,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若香港居民企业为受益所有人,股息所得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申请时需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资格,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即可适用优惠税率。
在特殊情况下,股息分配可能涉及免税或不予征税处理。例如,境外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的股息,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则需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适用预提所得税;若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与中国无税收协定,或不符合协定优惠条件,则统一按10%税率执行。扣缴义务人需注意区分"股息"与"利息"的税务处理差异,避免因定性错误导致税收风险,同时保存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税收居民证明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