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珍珍 2026-02-09 15:36:50
初级会计职称的发证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由国家级双部门联合颁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职业资格体系的统筹管理,制定考试政策与合格标准;
财政部作为会计行业主管机构,审核考生专业能力并监督证书印制。
证书全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加盖两部门公章,表明持证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具备国家认可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范围内永久有效。
领取方式:
考试合格后,考生需在属地财政局领取纸质证书,部分地区支持邮寄申领;
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与纸质版具同等效力。
查询验证:
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输入身份证号与证书编号核验真伪;
未及时领取的证书由发证机构保管5年,超期销毁后需按补办流程申请。
继续教育义务:
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需自取证次年起每年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学分(≥90学分/年),否则可能影响职称晋升。
证书维护机制:
无需年审或到期换证,但继续教育记录由地方财政部门备案,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学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