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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任职条件(助理医师证报考条件)

陈晓春   2024-07-25 14:46:49

报考执业医师好处很多,考生不仅可以获得证书,还能接受系统的理论学习,许多考生想知道“精神科医师任职条件(助理医师证报考条件)”,接下来本站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

精神科医师任职条件

①具备精神病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神经医学等知识;②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熟悉、掌握外语,以有助于后续学习;③寻求该职业需多年的培训才能进入医疗实践,其中包括4年的医疗教育和3-8年的实习;④富有耐心、积极地倾听他人,具有观察、及时提取信息的能力;⑤有良好的口头表达、与别人沟通的能力;⑥作认真、负责,诚实正直,富有爱心,恪守职业道德。

助理医师证报考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执业医师可以跨省执业吗

截止至2019年7月,跨省多点执业已不再禁止,提交已经注册执业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即可。

医师原则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请增加执业地点。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除提交前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已经注册执业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获批准的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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