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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吴绮雨   2026-03-05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需分阶段处理,建造时按实际发生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阶段

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企业需将各项直接材料、人工成本、机械使用费等支出归集至“在建工程”科目。例如,购入工程用材料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领用材料或发生人工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若存在资本化利息,需按规定将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利息”。

二、建造完成的转固阶段

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厂房竣工验收),需将“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的总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此时,固定资产正式进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后续需按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三、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若建造过程中发生试运行收入(如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若存在联合试车费用,则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需按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原暂估价值,但无需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时,按成本转账,不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成本价)。

问:在建工程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若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且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将净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贷记“在建工程”。

问:已转固的固定资产后续发生改良支出,应计入哪个科目?
答:若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如延长使用寿命或提高性能),需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完工后重新转入“固定资产”并调整折旧;否则计入“管理费用”等当期损益。

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工程物资、支付的建筑服务等进项税额,可凭合规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