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 2025-04-26 13:36:14
2023年的高考季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川北医学院的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我们特别整理了该校2023年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学校的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一条 为确保川北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与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遵循学校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区、市),学校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和就业具有特殊性,学校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任何专业。
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的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需谨慎报考上述专业。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需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需谨慎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法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
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2023级新生,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川北医学院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医疗工作者。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充分利用本次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咨询。祝各位考生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