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绮雨 2025-07-19 13:25:43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是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关于财务报表编制责任和重大事项的书面确认文件。
根据审计准则,声明书需包含以下法定要素:
标题:明确标注为“××公司管理层声明书”;
收件人: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声明内容:涵盖财务报表编制合规性、资料完整性、重大交易入账、关联方披露等9项核心条款(如无舞弊现象、无粉饰报表行为等);
签章:由被审计单位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日期:原则上与审计报告日一致,特殊专项声明可另定日期。
声明书兼具责任界定与证据支持双重功能:
明确管理层责任:
书面确认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直接责任,推动其履职自查(例如促使补充披露抵押资产等遗漏事项)。
关键审计证据:
对于关联方完整性、管理层资产意图等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充分验证的事项,声明书构成必要证据链;同时为审计沟通留存书面记录,降低法律纠纷风险。
保护注册会计师:
通过透明化责任划分,在诉讼中可作为界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依据。
签署时效性:
声明书日期需与审计报告日严格同步,避免因时间差引发歧义;专项声明可单独标注获取日期。
不可替代性:
即使声明书涵盖重大事项(如关联方披露),仍需结合函证、实物盘点等程序交叉验证,不能完全替代实质性测试。
强制性与约定: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将获取声明书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强制性条款,确保双方提前共识。
1.被审计单位是否必须签署管理层声明书?
是的。声明书是审计工作的法定环节,若拒绝签署,注册会计师可能因审计范围受限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声明书日期能否晚于审计报告日?
原则上不允许。日期不一致可能导致责任期认定争议,但针对期后事项等专项声明,可在获取当日单独签署。
3.管理层声明能否替代其他审计证据?
不能。声明书本质是“辅助证据”,例如对资产权属的声明仍需查验产权文件;对关联方无遗漏的声明需比对工商登记及资金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