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主页 > 建筑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行业资讯

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弄

吴小小   2025-06-28 11:36:47

建造师继续教育需在注册有效期内通过指定平台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及考核,最终获取继续教育证明用于延续注册。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一、流程与形式

登录平台注册
访问本省住建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如中国建造师网),输入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完成登录。首次参加需填写个人资料并选择培训年度。

缴费与开通课程
在线支付费用后,下载培训申请表,由所在企业盖章确认以开通课程。支持线上学习(网络课程、研讨会)或线下集中面授,缺勤可能影响合格评定。

学习与考核
需完成必修课(如法律法规、安全控制)和选修课,一级建造师每专业120学时(必修60学时),二级参照各省要求。结业前需通过在线考试(占成绩60%)并提交相关论文。

二、内容与考核重点

核心课程

新法规政策(《建筑法》《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内容);

工程风险控制、成本管理及四新技术(新工法、节能材料)应用;

职业道德与执业责任案例分析。

考核方式

每日考勤占必修课成绩30%,缺勤超限直接判定不合格;

考试合格(≥60分)后,需提交建筑领域论文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异地学习
若在注册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可向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在工程所在地接受教育。

学时抵扣
参与命题、编写教材、发表论文等可充抵选修学时(最高60学时),需向省级部门申请认定。

时效要求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在资格证书获取后3年内申请,逾期未注册者需补足继续教育学时。

常见问题:

1.继续教育未完成能否延续注册?
。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无法办理延续注册,注册资格将暂停。

2.跨省执业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需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平台备案,或选择住建部认可的全国性网络课程(如优路教育)。

3.论文不合格怎么办?
需根据反馈修改后重新提交,部分省份允许补考一次,具体规则需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注:各省细则略有差异,建议登录或参考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