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 2026-02-05 20:30:17
企业外购劳保用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
外购劳保用品的会计处理需符合“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若劳保用品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于生产车间工人,借记“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特定工种,可借记“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或单独设置“劳动保护费”明细科目)。贷方根据付款方式选择“银行存款”(已支付)或“应付账款”(未支付)。
一般车间领用:某工厂购入安全帽100顶,价款2000元,增值税26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贷:银行存款2260
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办公室采购防疫口罩500元,现金支付。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500
贷:库存现金500
大规模采购分期领用:若购入全年劳保用品12000元,可先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再摊销:
购入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当月领用1000元:借: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1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1000
进项税额抵扣:劳保用品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必需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用于集体福利的除外,如职工福利发放的非工作必需用品)。
区别于职工福利:劳保用品是为保障劳动安全的必要防护(如工作服、安全鞋),需与职工福利(如节日福利品)区分,后者不可抵扣进项税,且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小额支出简化处理:金额较小(如几百元)的零星采购,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无需通过“周转材料”核算。
问:外购劳保用品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若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劳动保护(如车间工人防护用品),且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抵扣;若用于集体福利(如全员发放的非工作必需用品),则不可抵扣。
问:劳保用品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有何差异?
答:劳保用品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可抵扣进项税;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进项税不可抵扣,且需按工资总额14%税前扣除。
问:大量采购劳保用品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
答:金额不大(如低于企业设定的低值易耗品标准)可一次性计入费用;金额较大或需分期领用,建议通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
问: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如何入账?
答: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劳动保护费”,具体根据领用部门(如项目部管理人员计入间接费用,施工班组计入直接费用)。
问:外购劳保用品的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吗?
答:是的,需以企业全称作为发票抬头,个人抬头的发票无法作为合法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