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 2026-02-05 16:14:52
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发票类型取决于业务场景,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租赁业务开具租赁服务发票,预收房款开具不征税发票。
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商铺等不动产时,需根据客户类型开具对应发票。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用于对方抵扣进项税额;向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9%)。发票需注明不动产名称、地址、面积、金额等关键信息,且需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详细地址。
若房地产公司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如写字楼、商铺租赁),需开具“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征收率。发票内容需包含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不动产地址等,备注栏同样需注明租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在房屋交付前,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时,需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此阶段不产生纳税义务。待房屋交付后,需重新开具带税率的正式发票(专用或普通),并收回原不征税发票(若已交付给客户)。
| 业务类型 | 发票类型 | 税率/征收率 | 备注要求 |
|---|---|---|---|
| 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 |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 9% | 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 |
| 不动产租赁(一般计税) |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 9% | 备注栏注明租赁不动产地址 |
| 预收房款 | 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不征税 | 编码602,交付后换正式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