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子萍 2026-02-05 11:36:3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特定试点条件下可开具限定范围的处方,但仍需通过考核授权且不具全面临床处方权。
近年国家推动“医防融合”改革,黑龙江、广东、重庆、海南四省市率先试点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例如:
广东中山、惠州等地2025年开出全国首批公卫医师处方,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稳定期慢性病复诊用药,以及儿童保健中的营养素补充;
重庆沙坪坝区公卫医师可为传染病、慢性病患者提供诊疗和暴露后预防用药。
试点核心逻辑是通过基层医疗场景(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打通慢性病管理“随访-评估-开药”闭环,缓解临床医师压力。
公卫医师处方权存在三重约束:
病种局限:仅限病情稳定、无合并症的传染病(如结核病)、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及儿童营养补充,急重症、复杂病例仍由临床医师负责;
资质门槛:需完成临床培训并通过考核,如重庆要求公卫医师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后方可申请执业注册增项;
法律效力:处方需经药师双审核,且因误诊导致医疗事故时责任主体仍为签字医师,公卫医师独立担责能力尚未明确。
尽管试点推进,争议焦点仍存:
能力适配性质疑:公卫医师临床实习期通常不足1年,而临床医师需5年以上训练,其药物应用经验是否足以支持独立处方引发担忧;
权责归属模糊:处方若出错,追责对象是公卫医师本人、培训机构还是监管单位尚无定论;
医保监管风险:湖南等地已明确禁止接收AI生成处方,防范虚假处方套取医保基金,公卫医师处方同样面临类似监管挑战。
公卫医师能开哪些处方?
仅限试点地区基层机构的慢性病复诊用药(如降压药)、传染病预防用药(如HIV暴露后阻断)、儿童营养素补充剂,且需排除合并症。
与临床医师处方权有何区别?
临床医师处方权覆盖全病种,而公卫医师仅限特定场景;前者基于医学学位与规培,后者需额外考核授权。
患者能否凭公卫处方直接购药?
可以,但需满足两条件:处方通过省级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且经医疗机构和药店药师双重审核。
误诊责任由谁承担?
目前法律框架下,签字公卫医师为第一责任人,但培训考核机构是否需连带担责仍在政策探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