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 2025-12-01 11:13:38
监督盘存法是由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如存货、现金等)进行盘点,通过观察和抽查验证账实相符性的审计程序,核心在于确保盘点过程的真实性与数据可靠性。
监督盘存法要求审计人员不直接参与清点,而是通过全程监督盘点流程实现风险控制。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事前计划:审计人员需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管理内控漏洞,确定监盘范围与抽样策略(如对易损耗、高价值物资重点抽查),并审核盘点表单设计的完整性。
现场执行:审计人员监督仓库人员逐项清点实物,同步核对标签、仓储条件及资产状态(如残次品标识),并对至少30%的样本进行独立抽盘复核,记录差异。
事后验证:将盘点结果与财务账面数据比对,对差异项(如数量短缺、毁损)要求二次复盘,并追踪至出入库记录或采购合同以查明原因。
该方法需针对性解决三类常见风险:
隐蔽性舞弊风险:为防止提前转移或虚构存货,审计应采用突击监盘(不预先通知时间地点),并同步冻结多仓库流动。
计量复杂性风险:对大宗散货(如煤炭、液体),需引入第三方专家使用工程勘测或几何测算技术辅助计量,避免目测误差。
截止性错误风险:严格核对监盘日前后三天的出入库单据与物流记录,确保财务截止期与实物移动时段匹配。
监督盘存法与审计人员亲自动手的直接盘存法存在本质差异:
| 对比维度 | 监督盘存法 | 直接盘存法 |
|---|---|---|
| 执行主体 | 被审计单位人员操作,审计人员监督 | 审计人员亲自清点 |
| 适用场景 | 大宗存货、分散仓储(如连锁零售库存) | 现金、贵重物品等小规模资产 |
| 效率与成本 | 节省人力,但依赖被审计单位配合度 | 结果精准,但耗时较长 |
| 证据效力 | 需辅以过程记录与抽样复核增强可信度 | 直接形成一手证据 |
为何不直接替代为账目审计?
实物资产可能存在"账实分离"舞弊(如虚增库存价值),仅查账无法发现未入账的损毁或挪用,监盘是验证存在性的必要手段。
发现账实差异如何处理?
立即要求复盘确认,若差异属实则追溯至原始凭证:短缺需核查采购退货或盗窃线索,溢余需排除重复入账可能,最终调整财务报表并评估内控缺陷。
哪些资产不适合此法?
知识产权、数字化资产等无实体形态的资产无法监盘;对于在途物资或委托加工存货,需改为函证第三方或审查物流单据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