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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入职体检不合格的标准

梅莹   2025-06-23 20:41:04

公务员入职体检不合格的核心标准涉及心脏疾病、血压超标、血液指标异常、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感官功能障碍等,具体判定需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岗位特殊要求。

一、心脏与血管疾病:严查器质性病变及高危因素

1.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未治愈)、心肌病等直接判定不合格。若存在偶发早搏(每分钟少于6次)或心率轻微异常(50-110次/分),但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通过复查。
2.心律失常与预激综合征
严重频发早搏(如每分钟超过6次)、房颤、室上速等可能导致淘汰。预激综合征若合并快速性心律失常或器质性心脏病则不合格;单纯无症状者需提供动态心电图及心脏彩超证明无功能损害。
3.血压标准
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直接淘汰,临界值(如130-139/85-89mmHg)可能要求复检。建议体检前避免熬夜、咖啡因摄入,高血压患者需提前药物控制。

二、传染病与血液指标:治愈时限与风险判定

1.传染病筛查

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肝炎、肝硬化、性传播疾病(如尖锐湿疣)直接淘汰;

肺结核治愈后需稳定1年以上(原发性/继发性)或2年以上(肺外结核)方合格。
2.血液疾病
血红蛋白男性<90g/L、女性<80g/L判定为贫血不合格,但缺铁性贫血可通过补铁治疗达标。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异常需排查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3.肝功能异常
转氨酶(ALT/AST)超过正常值2倍(>80U/L)直接淘汰,40-80U/L需结合B超排除脂肪肝等病因。广东、浙江等地试点允许复检前健康管理。

三、感官与器官功能:岗位差异显著

1.视力与色觉

普通岗位:矫正视力≥4.8(可戴眼镜),色盲/色弱不合格;

警察、消防等岗位:裸眼视力≥4.8,文身、大面积疤痕均受限。
2.听力与精神疾病
涉密岗位要求双耳听力正常(3米内耳语可辨)。癫痫、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等病史一票否决,即使治愈也可能因岗位风险被拒。
3.其他器官异常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未控制、糖尿病伴并发症、严重肥胖(BMI≥28)、肾功能不全(肌酐超标)等均可能被判定不合格。

(注:更多细则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岗位特殊体检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