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 2025-07-06 07:38:40
公司收到定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资金,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需在合同实际履行前确认,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会计处理上,企业需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反映未实现的收入义务。若合同正常履行,后续需将定金结转至收入科目;若发生违约,则根据责任方进行违约金处理。
正常履约
收到定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合同完成并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违约处理
若支付方违约,定金没收: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性质)
若收款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借:预收账款
营业外支出(违约金部分)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定金在收到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待收入确认时一并计税。
科目选择:部分企业可能使用“其他应付款”代替“预收账款”,但需在财务报告中明确披露。
凭证管理:需保留定金收据、合同等原始凭证,以支持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常见问题:
定金与订金的会计处理有何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时需按法律规定处理;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违约时直接退回,不涉及违约金核算。
预收账款何时需结转收入?
通常在合同履约完成、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时结转,需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定金被没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没收的定金属于违约金收入,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